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问题的通知》的通知
2015-02-13 13:35:45 点击:
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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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四川省财政厅《关于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问题的通知》转发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一、为贯彻落实省发改委、财政厅《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许可考试收费问题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通知)精神,我局将于6月29日下午6点后对公安交警行政性收费系统升级。为确保系统升级工作顺利开展,各地在6月29日下午6点至7月1日之间不得收取机动车驾驶证许可考试费。
二、自通知规定的执行之日起,各地一律按新的机动车驾驶证许可考试项目和标准收费,原收费项目和标准一律停止执行。
三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应尽快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变更收费许可证,使用总队统一发放的财政收费专用票据,并在车管办证窗口公示新的机动车驾驶证许可考试项目和收费标准,实行亮证收费。
四、各地在执行新政策时遇到问题,请与总队车管处、财装处联系。
附件:《关于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问题的通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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